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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两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冒领工资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1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敦化市某村的村主任穆某,伙同村文书徐某冒领工资,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据查,2011年1月份至2012年12月份,时任敦化市某村村主任的穆某,伙同该村文书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聘用更夫的情况下,以支付更夫李某工资的名义,冒领工资款人民币14400元。其中,穆某分得人民币7800元,徐某分得人民币6600元。案发后,穆某、徐某非法侵占的集体资金已全部追缴。

  穆某、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村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穆某、徐某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鉴于穆某、徐某能主动退还所侵占的集体资金,且在庭审中均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穆某、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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