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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为人民 司法温度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08-1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张鹤 孙逸群)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大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被告黄某驾驶手扶拖拉机与案外人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相撞后案外人刘某轿车失控与案外人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严重后果。该事故经公安部门责任认定,被告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外人王某的保险公司对王某进行了理赔,同时诉至东丰县法院要求被告黄某承担事故车辆修复费用70%责任,计12916.50元,并要求被告黄某承担案件诉讼费。

  办案法官在案件送达过程中了解到,被告黄某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患有家族遗传糖尿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黄某的妻子患先天性脊髓空洞症,无劳动能力,家中仅有八亩地,夫妻二人以此为生。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对本就贫困的黄家无异于雪上加霜,夫妻二人多方筹措也未能凑齐赔偿款。

  考虑到被告黄某家的实际情况,避免因案致贫,经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向原告保险公司阐明黄某家庭状况,原告保险公司做出让步,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及诉讼费用,被告黄某积极筹措剩余赔偿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司法是公正的,但不是冰冷无情的。法官调解工作彰显的便是有血有肉的司法温度,司法温度更是饱含着人民法院的为民情怀。本案中,被告黄某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费用,但办案法官考虑到其家庭情况,积极进行调解,原告保险公司也表示理解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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