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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依法助力当事人追讨231万欠款

发布时间:2020-08-1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杨蕾)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助力当事人追讨231万元欠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被告通化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与通化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签订《粉煤灰及干排渣排放、运输、处理项目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

  被告公司雇用原告刘某处理粉煤灰及干排渣等业务,上述合同于2018年9月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公司继续雇用刘某处理粉煤灰及干排渣等业务。直至2019年4月末,被告公司终止刘某排放、运输、平整粉煤灰及干排渣业务。但刘某在履行上述业务期间发生相关导灰、运输、平整等费用(合计:2315880元),被告公司始终没有给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向二道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给付履行业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庭审时,被告公司对刘某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但其辩解称暂时没有能力给付相关费用。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询问原告针对此款项意愿,原告要求被告公司须按照确定数额立即给付相关款项。

  二道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被告公司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决:被告通化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某2315880元。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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