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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执行探视权纠纷 母子相见话亲情

发布时间:2020-06-2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雅雯)近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收到良好效果。

  申请人阿某(男)与被执行人古某(女)于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2017年7月生育一子。2019年底,古某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由阿某抚养,古某每三个月探视一次。后申请人古某向法院申请行使探视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阿某虽同意探望,却迟迟不肯履行,其父母更是明确表示不同意让古某行使探望权。

  此类案件是强制执行司法实践的老大难问题,一旦执行不善,容易激发双方矛盾,导致一方为了阻止法院执行,通常会将未成年子女藏匿于其亲友家中或直接带离居住地,增加了执行难度。首先,相较执行标的为“物”的案件,执行标的为“人”的该类案件涉及更多的情感因素和身份因素,此种特性使得罚款、拘留措施的适用较为审慎;其次,对直接或非直接抚养的任一方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均会进一步影响未成年人的生活质量,引起未成年人生活的不便;在执行抚养权案件过程中适用罚款、拘留等措施,易进一步激化各方当事人及其亲友之间的矛盾,引发其他更大的纠纷,不利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阿某及其亲友长期、反复沟通,阐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以及母亲关爱对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并协调双方在法院探视,执行法官全程陪同,阿某及其父母最终同意。古某在法院内见到孩子,并将购买的衣物、玩具交给孩子时,泪流满面,对执行法官表达了深深的感谢,最终该案圆满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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