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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尝“野味”获刑又遭罚!莎车县法院审结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1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麦麦提明•艾麦尔)自疫情发生以来,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高度关注。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野生动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立法保障。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莎车县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被告人肉某某、艾某某于2020年2月10日猎杀一只鹅喉羚。鹅喉羚(Gozella subgutturosa)属典型的荒漠、半荒漠区域生存的动物,体型似黄羊。雄羚的喉部会肥大,状如鹅喉,故得名“鹅喉羚”。该物种被列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由于该案件涉及野生动物,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两件案件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阿布都萨塔尔•木一丁亲自办理,由莎车县法院院长阿力甫江•买买提主审。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肉某某、艾某某、阿某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法规,明知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猎杀,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无前科、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肉某某、艾某某、阿某某以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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