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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宝清县徐东明女士关于其丈夫交通死亡事故赔偿事宜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8-10-1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声 明

  本人徐东明,身份证号码:23052319XXXXXXXXXX,家庭住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XXX号楼XXXX室

  现就我丈夫孙明海交通死亡事故各项赔偿事宜处理权作如下声明:

  一、我系孙明海的合法妻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是孙明海交通死亡事故唯一合法处理人。

  二、因我长期患病、且又突然失去照顾我的丈夫,身心遭受严重打击。关于我丈夫孙明海交通死亡事故各项赔偿事宜,我已经委托我父母徐德福、吴凤美全权代我处理。

  三、关于我丈夫孙明海交通死亡事故各项赔偿事宜,除我本人及被委托人吴凤美、徐德福,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理我丈夫孙明海交通死亡事故各项赔偿事宜。

  四、关于我丈夫孙明海交通死亡事故各项赔偿事宜,除我本人及受委托人吴凤美、徐德福以外,其他任何人签字接受我丈夫孙明海交通死亡事故各项赔偿均属无效行为,同时处理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东明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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