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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高某与金某是通过相亲认识的,认识半年后,两人就结婚了,婚后感情非常好,金某在家带孩子,高某在外挣钱,一家三口和和美美。高某挣到钱后,开始嫌弃金某,并与她人同居,金某与高某准备离婚时,金某收到了法院的起诉书,张某拿着高某给其出具的借条,将高某与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借款,金某认为高某是为了不给自己分割财产与张某进行的虚假诉讼,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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