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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吗?

发布时间:2017-10-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吾某因强奸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后,吾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罪并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辩护人给被告人吾某作无罪辩护,因此,吾某强奸罪一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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