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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到伤害,两年后起诉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时间:2017-09-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2014年8月4日下午17点30分左右,阿某雇佣木匠买某为其房屋前搭建木制凉棚,在搭建凉棚架的过程中买某意外受伤,2014年11月20日买某治愈出院。2017年3月,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某进行赔偿,阿某提出抗辩称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身体受到伤害,两年后起诉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买某在2014年11月20日治愈出院,买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2014年11月20日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而买某2017年3月才到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买某也未提起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和证据。因此,阿某抗辩称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的理由,法院予以支持,故法院判决驳回了买某的诉讼请求。(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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