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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时产生的各种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7-09-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证人作证,有利于查明案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证人作证时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损失,由谁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从该法条可知,先由申请证人作证的当事人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在当事人没有申请证人作证的情况下,法院为了查明案情,依职权要求证人作证时,先由法院垫付,最终还是由败诉方承担。(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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