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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17-09-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证人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这样规定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证人确实无法出庭作证,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证人无需出庭作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因此,证人无需出庭作证,是由于受制于客观条件限制,但证人不出庭,仍可使用现代科技,如远程视频等技术进行作证,将自已所知道的事实向法院陈述,并不是说就不用作证。(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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