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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调解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发布时间:2017-08-0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一般情况下,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法解决案件纠纷,都要向双方当事人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但有些案件却不需要制作调解,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保持原来身份关系不变持案件,当场能够履行不需要执行的案件,是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这也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的需要。(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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