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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7-07-2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规避风险,现在人们越来越多的投资各种保险,那么,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合同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因此,保险合同大致包括以上十项内容,具备这些条款的合同,才算得上是内容完整的保险合同。(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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