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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借款未还,法院判决妻子偿还

发布时间:2017-07-2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赵丽丽)2015年7月,陈某给胡某借款10万元,胡某向陈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2016年年初胡某因车祸去世。胡某向陈某所借的1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找胡某的妻子雷某索要借款,雷某以不知道该笔借款为由拒绝向陈某偿还借款。陈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雷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以并承担逾期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雷某提出陈某发生车祸前,其与胡某已经离婚,并且胡某在向陈某借款时其并不知情,故该笔债务不应由其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向陈某的借款发生在被告雷某与胡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胡某在借款时未约定该笔债务为胡某个人债务,该笔借款汇入了被告雷某的银行卡上,且雷某也未向本院提供该笔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该笔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雷某在该笔债务产生之后与胡某离婚,离婚行为并不影响其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雷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共计14万元,判决作出宣判后,被告雷某未提起上诉。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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