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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劳动仲裁 农民工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2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张某在某矿山公司挖矿一年,到年底结算工钱时双方矛盾尖锐,张某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要求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不受理此案,张某心中焦虑,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张某在仲裁委员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可以将某矿山公司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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