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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应由谁管辖?

发布时间:2017-07-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王某与某机械维修公司在A市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后被某机械公司派往B市工作,在工作期间因拖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现在王某要申请劳动仲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签订劳动的A市还是现在干活的B市劳动仲裁委员员管辖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从该法条可知,王某与某机械维修公司的劳动争议应由其工作的B市仲裁委员会管辖。(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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