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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李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双方常因一些琐事发生激烈矛盾,导致某公司的日常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无奈之下某公司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对该案进行仲裁并作出了裁决书,李某认为该裁决书对自己不利,在接到裁决收后表示不服,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李某如果对该裁决不服,正确的做法是在收到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这样,该裁决书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了。(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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