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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支付令

发布时间:2017-06-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支付令是法院适用督促程序的一种方式。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支付令呢?

  根据《民诉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作者:侯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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